【圆明网】现已年逾七旬的天津法轮功学员冉官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又遭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入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和四月二日先后两次遭滨海新区法院非法庭审。
冉官权今年75岁,家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地区。她修炼法轮功前,身患多种顽疾,寻遍北京、天津各大医院也无法治愈。修炼法轮大法使她道德提升,身体健康,无病一身轻,她由衷地感谢法轮大法。冉官权热心善良、乐于助人,给家庭带来了温馨与幸福,在亲友中有口皆碑。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后,她因为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被绑架,二零一五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八年三月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十点,滨海新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厅非法开庭审理,审判长贺鑫、审判员王海霞,陪审员孙艳丽、书记员王慧颖,公诉人王田均出庭,当事人冉官权本人却未出现。开庭时才得到消息是视频开庭,只能从电视画面上看到冉官权。冉官权家属委托的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律师为冉官权做无罪辩护。
滨海新区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王田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起诉冉官权发放真相资料。
庭审过程中,冉官权本人不认这个罪名。说第一,国家公布的邪教里边没有法轮功,第二个是国家出版总署已经解禁法轮功的出版物了。自己从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身的病因为修炼都好了。
律师辩护时称任何证据都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警方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到当事人家把当事人给抓走了,这明显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就从家被带走了,明显是警方滥用职权所致,这种行为是不具合法性的。当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她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目前所有的证据都是办案机关自己所出具的,这叫自侦自证,也就是你是办案机关,你是侦察机关,你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罪,这是违背刑诉法的基本原则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所有的所谓询问笔录,冉官权没有签字,没有签字就没有确认,最高法院相关规定非常明确:笔录没有经过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当庭因为没有条件播放公诉人出示的笔录同步询问录音录像,法官宣布延后开庭再审,律师要求下次开庭当事人需到场,无罪辩护不允许视频开庭。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上午九点在滨海新区法院刑一庭再次非法开庭,当事人冉官权被搀扶到场。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田声称考虑冉官权年龄问题,之前本着最大的善意,建议刑期是四年有期徒刑。但庭审中冉官权拒不认罪,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改建议刑期为四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提到从现场提取的指纹和冉官权的指纹没有对上。
律师辩护说:作为被告人在法庭上辩护,这是因为法定的权力,不能因为她行驶了自己的辩护权而从重处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的核心是冉官权有没有犯法,这要看本案的证据,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公诉人指控当事人冉官权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律师从当事人主观上、客观上,犯罪构成的客体和社会危害性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无罪辩护。冉官权炼法轮功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人心,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信仰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思想领域的事,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冉官权并没有实施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冉官权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她有什么能力或者权力能导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呢?而且庭审中,公诉人没有相关证据证实冉官权是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际施行或应用以及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份的实际施行或应用。冉官权的行为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没有社会危害性。冉官权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自己身体好,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当事人的一切行为也是和平的,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冉官权是无罪的。
律师最后辩护说:冉官权只是在家里修炼就被公安机关带走,一直关到现在,这对一位70多岁的老人是不公平的。并且对公诉人王田说的所谓“善意”也不赞成,当时阅卷后给公诉人王田打电话要求变更强制措施,公诉人王田明确要求让递交书面申请,但是没有想到打完电话的第二天,这个案件就起诉到法院了,可能公诉人王田在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意见书还没有收到就起诉到法院了。公诉人王田这份“善意”的说法和公诉人的做法是不一致的,匆匆忙忙就诉诸法院。习总书记说案件终身负责制的情况下,非常祝愿各位都有美好的明天。
审判长贺鑫说律师是威胁法庭吗?律师说这是习总书记提的,不敢威胁。只是复述一下领导人的话。
公诉人王田声称这个案子是个“行为犯”,只要有行为就可以,这个不是结果犯和危险犯,只要她有发放宣传签字这些行为,就构成罪。只要你在家里修炼一旦被发现,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冉官权最后陈述:自己以前好多病,炼功才两个月就好了,脑梗了还能好起来了。
审判长贺鑫打断冉官权陈述,说在家里练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能不能炼法轮功,是不是邪教这个问题,不许再发表意见。最后宣布择期宣判。
经历了两次非法庭审,冉官权家属对法官和公诉人蛮不讲理的态度很是担心,担心自己的亲人不能被公正对待,担心年逾七旬的老人再遭违法诬判。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是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是合法的。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一部法律明文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相反,中国公民拥有和阅读法轮功书籍,也完全是合法的(见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签发的《第50号令》)。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和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
作为公检法人员,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依照《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是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如,执行明显错误的命令,要承担相应责任;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中共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五年多,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一个国家清明自会风调雨顺,一个国家昏庸才会天灾人祸。就因为江泽民的妒嫉心,悍然利用整部国家机器发动这场残酷的迫害,使得中国成为全世界唯一无法修炼法轮功进而获得道德与身心升华的地区,无数的中国执法人员被谎言毒害而违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每年花费巨额人民血汗钱威逼民众远离真善忍的信仰。
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希望天津滨海新区公检法人员能明白迫害法轮功学员将面临的恶果,守住心里那份善良、守住道德底线、明辨是非善恶、秉公执法、维护正义,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相关参与迫害人员信息:
天津塘沽公安局
地址:营口道608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向阳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向阳街1号
电话:022-65300635、65270536
所长刘紫阳,电话:17822143599
副所长兼案件办理队队长许祥,警号:586584,电话:18322344447
政委屈玉林,电话:17822303794
办案警察邢恩栋,电话:17822044961
黄博、曹戈、王晶、邵悦,电话:022-65300635
纪检专员张宝常,电话:17822143599
滨海新区塘沽国保薄立东,电话:13516264333
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看守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塘道8号(赵家地),邮编:300450
电话:022-66300517
看守所所长兰强 电话:13821522998
副所长:张晓鹏、赵永刚
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18号
检察官公诉人王田:022-63239872
检察官助理张兴怡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888号
审判长贺鑫:022-25891529 (邢一厅)
审判员王海霞
陪审员孙艳丽
书记员王慧颖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